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幼童遭虐待脑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幼童遭虐待脑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种情况好可怜,有了后妈,必然就有后爹,只要是后母心术不正,亲爹也会成为后爹,因为男人都是耳根子软,喜欢听老婆的话,所以,这小女孩就受罪了,唉,可怜的小女孩,在这样的环境下受拆磨,什么时候才有出头之日哦❗
我总觉得,人都要有一颗慈悲之心,作为一个继母,你既然愿意嫁给孩子的父亲,就应该接受他的全部,就应该爱屋及乌,你好好对待她,养育她,长大了她一定会报你的养幼之恩,一定会孝顺你们,孩子都有一颗美好善良的童心,你善待她,她一定会感恩,一定会回报,反之,大家都落不到好❗
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你虐待你的女儿,身上都是烟头的烫伤,咀唇脸部还有伤口,你为什么象铁石心肠,你不心痛吗❓你对得起父亲这个称号吗❓一个4岁的孩子,她象一个温柔的小白兔,你们忍心吗❓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你们这样打骂虐待孩子,你们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等着吧,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立刻就报❗我们将拭目以待吧❗
一个亲生父亲,一个继母,失去了人性,对4岁的孩子也能下得去手。孩子被折磨成那样,不知遭了多少罪,得有多大的承受能力,无法相象。虎毒还不食子。这位父亲连畜生都不如。谢谢邀请。
亲生父亲找了这么恶毒的女人,耳濡目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长期相处势必形成恶性帮凶,对一个年幼的孩子痛下毒手,太歹毒了,所以说残缺、畸形家庭只能害了无辜的孩子,尽量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别让祖国的花骨朵受到不公正的摧残!更希望国家法律严惩这种恶掠行径,弘扬社会风气!
长期虐待,颅内出血,多器官衰竭依然昏迷不醒
一开始是在微博看到的爆料,不敢相信是真的,最后看到官媒介入。
而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继母也已经被收押,并且承认了虐待行为,所以这个惨无人道的事情,让人悲痛的是,是真的。
这个女童,目前状况堪忧,大脑内部出血,昏迷不醒
嘴唇也被剪开,而且还不是第一次被虐待倒进医院,其浑身是伤,引用报警的好心人说法
“烟头烫的、刀片划的,脸上也被划伤,脑门上有一块很大的伤疤,上嘴唇被剪刀剪伤,脚底全是冻疮”。
这次,最终被曝光,还是其他好心人实在看不下去才曝光,报警。
遭受惩罚的不能仅仅只是继母
一个四岁女童长期被虐待,目前证据虽然,亲妈表示不知道,父亲表示自己在外打工,也一口否认自己参与了殴打。
但是这就能摆脱作为监护人得责任吗?
长期虐待,不是第一次住院,作为父母,却双双不知情,也是笑话
作为爸爸,本和女孩一起生活,总不能从没见过面,说什么没参与,没参与看的女孩挨打,不救助,也是帮凶,也是不作为犯罪。
作为母亲,虽然说离婚了,女孩当前爸爸在抚养,但是如果多询问,多去看看,明知道和后妈在一起生活,依然不管不顾,会被虐待成这样吗?
我客观说一句,你真的特别爱你女儿,就不会你女儿被虐待成这样,还要警方通知你,你才知道姑娘被虐待了。
我国儿童虐待现状堪忧,个案曝光并不能解决长期问题
客观说,我国在儿童保护这块,我真直接说,做的非常不好。
第一,虐待罪,虽然有,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却必须重伤或者死亡,才会提起公诉。其他的只能自诉。
也就是,你被家人虐待了,除非打死重伤了,否则你只能自己提起诉讼告家人。
试问,这些被虐待的小朋友,怎么起诉自己父母,现实吗?
第二,默认这是别人家事,打孩子正常的社会氛围
我国一直有什么,不打不成才,各种狗屎说法,一个四岁女孩长期挨打,个别邻居接受采访,也说不是新鲜事。
女孩的亲戚们呢?也都是不知道?
第三,迟来的慰问团队
出事后,我注意到中途邻居有报案,但是警方是不是立案后,调解了下。
还有女工组织,社团,什么关爱儿童委员会之类,慰问虽然是好事,但能不能想办法提前阻碍这种事发生呢?
全中国这么多小朋友,我们不可能每一个都盯着,等着曝光了,被打成这样了,才去关注,才介入。
我真心希望,能够在儿童虐待这一块,不要重伤,死亡才公权力介入,也真心希望,不要认为父母就不会把孩子怎么样,调解下就完事。不适合带孩子,能不能就剥夺监护权。
在国外,哪怕无意中造成孩子受伤,死亡,父母都是要判刑的,在我国基本上我就没看见判刑的案例。
我们不能依靠曝光,依靠出生运,来决定儿童生存环境。
无论如何,就这事,怎么可能孩子父亲没有责任?
佳木斯一四岁女童被继母严重虐待,头部被外力撞伤,重伤二级,皮肤咬伤,被烟头烫伤、嘴巴还被剪破!!!让一个孩子在厕所饿的找卫生纸吃,这是怎么样的人才能干出这么丧尽天良的事情。而且白天已经被送医一次,这意思一回家就被接着虐待了?看到这条新闻真的是气的不行,一直相信人性本善,哪里知道世间真的有这么可怕的恶魔!!!这件事情我呼吁:第一点,一定要严查孩子亲生父母到底知不知道这件事情,尤其是她父亲,都生活在一起了,这种情况明显长期虐待了,你还说自己不知道,是瞎了还是聋了,据我所知都没有对吧!我觉得视而不见的行为就跟畜生没什么区别,比打人的恶魔还要可怕。第二点,孩子康复以后立刻安置到可靠的住所,有专门的心理辅导,一个四岁的孩子,要守这种苦,不知道要多久才能抚平她心里的伤。第三点:为什么我们对这种虐童事件总是处于被动地位,都要等到孩子受伤严重了被人举报了才有那么一点点起色???四岁的孩子难道没有每年体检吗,是什么情况让一个继母,肆无忌惮的揍一个四岁的孩子,还是在父亲一起住的情况下。不就是她自己打着打着,越发觉得反正没人可以管她吗。我们政府真的可以加强每个家庭每个孩子定期的家庭访问,或者督促定期孩子去医院体检必要性
2岁男童仔仔不幸离世,原天堂没有伤害,更没有残忍的生父后妈。
有一句说:有后妈就会有后爸,娶了老婆的生父,就会忘记和前妻生的孩子,在后妈残忍暴打虐待前任的孩子时,生父变得冷漠,变得残忍无情,看着自己的孩子被妻子(后妈)暴打虐待,更有一些生父一起参与暴打虐待自己的孩子,打的孩子遍体鳞伤,旧伤未去,新伤已来,每天都在虐待家暴中成长,随后被后妈生父虐待而死。
常州溧阳2岁男童仔仔是不幸的,在妈妈和爸爸离婚以后,判给了生父,生父娶了新的老婆后,却没有感受到一点家的温暖和温馨,每天感受到是疼痛……,前段时间仔仔的入院诊断为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损伤脑疝,多发皮肤挫伤,由于脑部受伤严重,经过几天抢救,孩子一直没有苏醒,男童仔仔与8月11日19:00因伤势太重离世。
据男童仔仔的外婆讲述,孙子遭受残忍暴打虐待后,整个头部被纱布囊着,脸上露出来的都是伤,左边脸连一大块已经破皮,已经结了痂的伤疤,右边脸都是伤,额头是肿的,上面有明显淤青,强势严重,在被送往医院救治,仔仔的入院诊断为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损伤脑疝,多发皮肤挫伤,由于脑部受伤严重,经过几天抢救,孩子一直没有苏醒,最后不幸离世。
目前男孩仔仔的生父、后妈因涉嫌虐待儿童和故意伤害罪,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8月11日警方为了确定孩子的具体死亡原因,溧阳警方已经向家属发送尸检通知书,相信等验尸报告出来,等待着仔仔生父和后妈将是法律的严惩。
父爱永远都是伟大无私的,作为父亲是不会伤害自己孩子,虎毒尚且不食子,可是常州溧阳2岁男童仔仔的父亲却是一个异类,一个冷漠无情,手段残忍的人,是杀死自己亲生孩子的刽子手,生父是畜牲,后妈是婊子,一对毫无人性的狗男女刽子手。
作为生父又是如何下得了手,动手将自己的孩子虐待暴打成这样,在后妈虐待暴打自己孩子,作为孩子的父亲不是应该站出来保护孩子吗?可是这个亲生父亲在妻子(后妈)虐待暴打孩子,还一起参与虐待暴打孩子,仔仔出生在这样的家庭,是命运的不公平,让他投胎到毫无人性,没有感情的家庭里,遇到残忍无情的父亲,还被虐待而死。
2岁的仔仔已经因为伤势严重离世了,我们原天堂没有伤害,下辈子投胎到一个好的人家里,有一对好的父母疼爱,不要再遭受虐待暴打。
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谢谢。
看过新闻,很为这些孩子和家长痛心的。
想着家长们的无知,或许宣传真的使人向往。再有家长们为什么会让八九岁的孩子住宿,这个时期孩子是需要和家人在一起的最好时光。
打着国学名义迫害学生,虐待学生的办学国内很多,而且很多家长都是花高价送孩子去的,这些打着教育为目的的学校,国家真的要严重的查处,不然会毁掉未来中国的。
教育部门为什么会保护这所学校,是需要严厉查出原因的。教育应该是为未来输送优秀人才的地方,而不是用来为所欲为践踏孩子的人身的场所。
最重要的是家长们在送孩子学习的时候,擦亮眼睛,仔细筛选,给孩子找正规的的学校。别因为一时疏忽伤害了孩子的一生。
监狱里打死人要被追刑责。一个低素质的私办学校,弄个“国学”帽子戴上,随意将“惩戒”超常发挥至“殴打”甚至“虐杀”。学生家长在他们眼里就是“高价收你的钱,慢慢洗你的脑,还不满足就虐杀你儿,你奈我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视学生生命如草介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试问?这个“国学”学校,是不是如黑社会般存在?
“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看到南京“脑瘫女童被溺亡案”开庭的消息时,《我不是药神》里的这句经典台词就在我脑中回旋。这起案件也是“穷”导致的悲剧。光看剧情前半段,会觉得女童爷爷、父亲太可恨:女童脑瘫已是不幸,作为亲人,让她背上砖头将她推到河里,这太过残忍。但看完剧情后半段,又会觉得这家人可悲复可怜:女童脑瘫后,全家竭力治疗,花了10多万后不堪重负,父母为此离异,父亲也未再婚,最疼她的奶奶几个月前又患癌,家人四处打工却依然穷困,最后做出了极端的选择。
这让人想起了此前的几起悲剧:2011年11月,东莞女子韩群凤溺死13岁双胞胎脑瘫儿后自杀未遂,上千村民为其求情;2012年2月,河南鹿邑“慈母”武文英毒杀20岁脑瘫双胞胎儿子,3000村民为其保密,10个月后她自首,村民集体求情;2015年6月,宝鸡市孙某将患有脑积水亲儿抛入一口枯井……这些悲剧,都连着情与法的纠葛:于法而言,这些杀子者都难免责;于情而论,他们比所有人都痛——若非走投无路,谁愿下此狠手?
对“脑瘫女童被溺亡案”,我有两点看法:1,杀害孩童之举当谴责。这不是苛责女童家人“欠一屁股债也要治”,而是认为将孩子溺死是“最坏的选择”——虽然这家人可选择的余地不大,但杀死孩子不应该在“选项清单”里。再不济,可以放到“婴儿安全岛”或者福利院。不管怎么说,孩子也是生存权,轻易剥夺其生命不妥。
我理解这位父亲和爷爷的无力感。向亲女儿“痛下毒手”,也是“剜心头肉”,有违亲情伦理,也触犯法律。他们不是不想选,而是没得选。但“没得选”跟将孩子溺死之间,还有留孩子一命的转圜空间。
2,只有谴责是不够的,有时谴责残忍也很残忍。毕竟,谴责很容易,设身处地很难。这起悲剧背靠的现实,就是“底层不易”。这些悲剧当事人都患了“穷病”,这需要“应保尽保”的兜底性保障网络加以托底。
这几年来,社会保障制度从覆盖面到保障力度,都不断加码。但这些悲剧提示着,它还得在两个方面继续用力:一是让保障来得更猛些,像脑瘫等疾病虽然也有医保报销,但康复需要很长时间,治疗药物有些未必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二是社会救济要下沉,有些救助制度在向基层沉降过程中覆盖面逐渐窄化,结果离“应保尽保”还有距离。
比脑瘫更难治的,是“穷病”。而治穷病的“药”,有时候不止在个人,还在“保障-救助”制度。
南京江宁,去年这起父亲、爷爷溺杀女童案,我一直在关注。
有人说,这个是不是和福利制度有关,如果福利制度改善一些,凶手就不会这样丧心病狂?
我得说,第一,我国医保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地区,至少孩子的医疗费可以得到40-60%以上不等的报销。
第二,还有孩子一出生的就可以买到的商业医疗保险。几百块而已。
第三,各地都出台了免费资助脑瘫儿的康复项目。
第四,实际上他就算再不想要,偷偷把孩子遗弃在福利院门口,孩子也会有一条出路。
而不是杀人来解决问题。
这一对父子就是纯粹的畜生。他们没有抚养过这个孩子一天,只是因为奶奶病了,没人照顾孩子了,他们就要杀害她。
他们都不是真正的贫困家庭。
父亲有工作,在南京。爷爷身强力壮,在南京郊区打工。江浙沪地区的有工作的正常人壮年男子、年收入至少5万平均。
如果这样都要以没钱为由杀害一个孩子,那中西部地区那些真正贫困的家庭,孩子生病了怎么办?
我强烈呼吁判死!一命换一命!!!必须死刑!杀自己孩子比杀别人家孩子更凶残恶毒!
孩子不是私有财产,绝对不允许因为是自己家孩子就轻判。大家都在看!
郑州比江苏南京经济落后,郑州这个父亲为了孩子可以不离不弃去街头扮演小丑卖气球,自助者天助之吧!
希望他孩子好起来。另外,也希望家长们有了孩子、床边上放柔软的垫子。家具贴防撞条,没几百块钱,却谨防意外摔伤。
多看看育儿安全常识,大家多宣传儿童安全常识,不发生悲剧,是最好的保护儿童!
在我看到这个悲剧后,我的第一感觉是愤怒、不可思议。在了解其家庭情况后,我看到了这个家庭的不幸。在中国,有很多这样的家庭。据去年的调查研究显示,我国脑瘫儿童约有300万到400万,每年新发病约有6万例,《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数据显示,中国残疾人总数在8300万字左右。最新的调查研究数字是多少,我不清楚。在这个巨大的数字背后,这些家庭曾流过多少辛酸泪呀!
事件大概经过:
璇璇出生后即被医生确定为脑瘫,医生说活不久,但是父母并未放弃孩子。后来杨某响夫妻因为璇璇经常吵架,而且两年多的时间就花掉了多年积蓄并欠了外债。孩子三岁多时,夫妻离婚。璇璇每天要吃特殊的糖浆口服液、蛋白水,光这一项一天就要50元。而奶奶被诊断为直肠癌晚期,第一次手术就花掉5万多元。后期还需要费用。以上这些开支,对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说,经济压力是巨大的。
在经济如此窘迫的情况下,璇璇有没有低保呢?根据当年芜湖县低保的政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00元才能申报。当年杨某响的收入为3000多元,户口上只有他们父女两人,因此算下来,璇璇不能享受低保。村委会也经常找不到人,不了解真实的情况。直到去年7月26日上午,璇璇奶奶和姑姑才开到了村里开具了“困难家庭证明”。而在此之前,家庭所承担的经济压力可想而知。
我没有长期照顾过一个脑瘫患者,我不知道那是一种怎样的感受。长期照顾一个人会有心生厌烦的时候,毕竟人也是有情绪也有承受能力的。但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也只能去接受,去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无论如何,这是自家的孩子,是父母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孩子是无罪的。其实奶奶是愿意带孩子的,只是因为奶奶在医院里开刀,不在孩子身边,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不是每个这样的家庭都能象奶奶一样去接纳孩子的。有很多家庭因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而杀害这些智障群体。其实如果自己实在是不想带或无能力带的话可以送到福利院去。有公办的,也有很多民办的福利机构都会照顾他们。里面有老人和残疾人等等,但现在都是要收费的。在南昌,一般收费标准为每月4000元,而且这个收费标准在逐年提高。只有个别一些满足条件的家庭可以减少一部分费用。一个月收费4000元,而对于一个吃低保的家庭来说,每个月也只能领到500多元。中间这个巨大的洞,对这样的家庭来说还是非常难填补的!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当家庭中既承担不起经济负担,又承受不起精神压力的时候,悲剧就很容易上演。
多年前在我妈家旁边,我看到过这样一个家庭。孩子有智障,父母为了担心孩子在他们出去上班时会跑出去,于是就是这个孩子的脚上绑了一根绳子。我每次路过那里,都能看到那个大孩子就坐在地眼巴巴地看着外面。父母这样照顾了很多年,不敢想象,当父母老了,他们是怎样的生活?
在中国,每个人只要有了孩子,自然就成为了父母。他们对孩子要承担哪些责任并不清晰,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众多家庭都把孩子当成一个私有物,而不是一个人来对待。有父母随意打骂、虐待孩子,把幼小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而不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儿童权利公约》中第二、三、六、十二条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中第一条就是:
无歧视原则。无歧视原则是指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不管他们的社会文化背景、出身高低、贫富、男女、正常儿童或残障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或忽视,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应因其父母、监护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信仰和观点而受到影响。
有父母不知道每个人都有生命权,不知道故意杀人会有什么后果。要改变目前的状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众人指责完这个家庭后,未来还将有更多的家庭面临着这样的情况。有人评论说:在生之前,怎么不打彩超检查一下?孩子健康不健康都不知道吗?确实有些病是打彩超检查不出来的。孩子已经来到这个世上了,当家庭无力去负担的时候,只有靠国家或社会公益组织机构对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希望国家能给这些弱势群体更多的关心,给他们更多的一些医药减免政策,减少家庭的生活压力。让这样的家庭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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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幼童遭虐待脑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幼童遭虐待脑死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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