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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8:33:14 热门直播 滕雪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韩男性侵中国女游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韩男性侵中国女游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官方报告内容详细,细节到位。把群众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都一一做了解释说明,在此也给调查组的努力工作点赞。我来具体说说报道中的几个值得关注的关键点:

1.鲍毓明并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韩某某的实际出生时间是1997年10月,而非户籍登记的2001年9月。2015年10月,鲍毓明与韩某某第一次见面时,韩某某已经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

2.韩某某的精神和日常生活并没有被鲍毓明控制。

韩某某在与鲍毓明交往之后,个人行动自由,也能正常使用社交软件。平时不仅正常在南京上学,期间还交过几个男朋友。由此看来,韩某某的生活状态和普通人一样,并没有受到任何人的控制。

3.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鲍毓明存在强奸行为。这点我认为也是合理的,如果存在强奸行为,受害人韩某某应该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作为一个行为未受控制的成年人,被“强奸”后还与其同居,显然违背正常逻辑。

4.鲍毓明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但违背了道德准则,需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他假借“收养”的名义,目的是与“被收养人”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实在可耻。

5.鲍毓明隐瞒自己的国籍,以外国人身份在中国做律师,已经涉嫌违法。鲍也因此原因被驱逐出境。

6.韩某某和父母为了自己的利益,在网上寻找“收养”信息,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唾弃。而当地派出所则因为篡改韩某某年龄已经受到了相应处罚。

7.我认为韩某某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涉嫌诬告,不知道警方之后对韩某某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动作,如果诬告罪名成立,韩某某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综上,令人感到愤怒的是,这起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不管是鲍毓明还是韩某某及其家人,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鲍毓明是个好色之徒,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甘愿铤而走险;而韩某某及其家人则是无耻之徒,为了个人的利益,他们甚至不可以不在乎道德和伦理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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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这起案件中,鲍某某、韩某某、韩某某的父母,这三方都谈不上无辜。

鲍某某的心思

调查显示,鲍某某原籍天津,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

他在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间,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

按照常理来讲,想要收养孩子,一般人会去收养比较小的孩子,因为小的孩子虽然养起来劳力费神,但是因为孩子尚小,经过时间的积淀,跟收养人的关系会更好。

但是鲍某某却“收养”了一个当时14岁的少女(实则18岁),这样的所谓“收养”让人觉得并非那么简单。

如果鲍某某是个女的,估计没什么疑问。但是他是一个时年43岁的单身男子,没人敢说他的“收养”行为的真实心思是怎样的。

在之后的日子里,二人从养父女关系演变成两性关系,这其中的门道各位可自行揣摩。

韩某某的心思

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

一个想要“收养”,多次发布“收养”信息。一个想要被“收养”,也多次发布想要被“收养”的信息,这简直就是“天作之合”嘛!

另据调查,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

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为什么要改出生日期,因为年满18周岁之后就是成年人了,不能被“收养”了。

如果韩某某的出生日期是在上户口之前就更改了,那还好说,但是改的时间偏偏是在2015年,也就是当年韩某某被鲍某某“收养”了。

一个巧合叫巧合,诸多巧合凑在一起,那叫做计划。

韩某某父母的心思

再来说韩某某的父母,女儿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那么他们夫妻二人的年龄也称不上很大,再者自己的女儿已经成年(假装未成年),还需要别人“收养”吗?

并且在确认“收养”之时,韩某某父母还和鲍某某见了面,也大概了解了鲍某某的基本情况。

我想,但凡正常的父母,都不可能把自己的女儿交给一个单身男子去“收养”,难道他们不会考虑女儿的人身安全问题吗?难道他们不担心女儿会遭受不法侵害吗?

我认为他们都能预见到这些可能,但是他们默认了,他们许可了。

他们的心思也就不言自明了,各位看官可以自己细品。

再来看一个时间节点,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一起偷改了初生日期,2015年9月,韩某某开始在网上发布想要被“收养”的信息,目的是“为改善生活条件”。各位再品。

作为父母,想要女儿有个好归宿,没有一点问题,也是天下父母所愿。可是一切的前提是女儿遇到真正爱自己的人,而不是相互利用的局面。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其内在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凡事有因才有果。

现在越来越多的事件或者案例一直在提醒我们:理智和客观是多么重要。

在当今这个网络高度发达的年代,同情心是很容易被利用的,在同情心“泛滥”之前,还需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人迷惑了。

正义需要发声,可正义是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而非被人利用了同情心之后发出来的“伪正义”。

值得关注的信息是:

那个小女孩还有她妈跟鲍到底是什么关系?

把鲍驱逐出境,是不是表示那个小女孩被鲍白玩了?

小女孩还有她妈对鲍的举报,是否触犯法律,污蔑罪或者敲诈罪或者妨害司法罪?有没有进一步调查?

小女孩还有她妈口口声声说被强奸了,当她们得知鲍没有犯强奸罪的时候,是什么感受?

鲍被驱逐出境,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即使小女孩还有她妈想找鲍要点钱了解此事,也成了泡影?

这是不是可以说,小女孩还有她妈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值得我们关注的信息有以下几点:

第一,鲍毓明与养女韩某某之间并非合法的收养关系,韩某某家属为何要把她送养给单身男性鲍毓明?单身男性是不符合收养女童的条件的,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双方年龄需要相差40周岁以上,家属又如何会放心韩某某与一成年男子朝夕相对共处一室?他们的目的值得深思。

第二,既然家属同意鲍毓明收养韩某某,那么他们之间是一定达成了某种协议的,比如支付一定的费用,韩某某也一定认同了她与鲍毓明之间这种类似“包养”的关系,否则,以一个成年女性来说,她完全有能力反抗鲍毓明的“性侵”,甚至脱离掌控,家属同意鲍毓明收养韩某某的原因也值得调查,我觉得并不简单。

第三,协议收养关系为何破裂,韩某某与其家属为何要状告鲍毓明性侵,利用网络舆论搞臭他的名声,原因我猜想可能是双方的协议出现了破裂,鲍毓明并没有满足家属或者韩某某提出的某些要求

第四,韩某某与其家属做假证报假案如何处理?不论鲍毓明被驱逐出境为何原因,也抛开他的人品不谈,在“性侵幼女案”中,他显然是受害者,承担了莫须有的罪名被网民各种声讨谩骂,这种罪名绝非诽谤那么简单,法律会如何处置韩某某与其家属呢?这个问题也需要我们关注。

这个是天意难为,天地做的一个小故事!其实韩某已经成年,鲍某不知道其已经成年!这个故事只能说明鲍某运气好和心理变态而已(喜欢未成年)!韩某利用鲍某的不知情想弄点钱而已!

人性可见一斑

如何看待官方公布山东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结果及其被驱逐出境?

首先搞清楚一个问题:鲍毓明被驱逐出境不是因为性侵幼女案,而是因为其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所以才被驱逐出境。

性侵案结果反转

这一点是最让人意外的,在这起案情上鲍毓明显然是冤枉的,他被所谓的养女韩某某和她的家属给坑了,目的么,就是博取关注博取同情,吸引眼球,或许还有想要获得赔偿金的可能。

反转几大因素:

  1. 韩某某提供了虚假的出生证明和证言,将1997年10月出生改为了2001年8月出生,她在第一次与鲍毓明见面,也就是2015年10月的时候已经年满18岁了,不属于未成年人。
  2. 警方在调查中并没有发现鲍毓明有暴力胁迫韩某某发生关系的证据,鉴定结果显示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
  3. 韩某某从一开始就是在说谎,从年龄到证词,成功的把鲍毓明给搞臭了,如今虽已真相大白,可鲍毓明这个标签很难抹掉了,人们想起这个名字就会想起性侵案,鲍毓明马上就要被驱逐出境,洗白无望了。

鲍毓明从一开始也确实没有安什么好心眼,他收养韩某某的目的显而易见,与其说二人是养父母的关系(并无收养手续),不如说说包养关系,色字头上一把刀啊。

被驱逐出境实属咎由自取

在性侵幼女案中鲍毓明虽然无罪了,但在调查性侵案的时候警方却查出了鲍毓明违反律师执业法律法规的案子,原来鲍毓明在2006年的时候取得了外国国籍,之后隐瞒不报仍然作为专职律师执业,其涉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非法虚假材料,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紧接着就是驱逐出境的处理决定。

对于鲍毓明来说:被如此处理也是一种解脱吧,不管再怎么洗白,他也背负着性侵幼女的标签,在国内也再难混出头,去国外那个没人认识的地方从头开始吧。

对于韩某某:一定要追究其与其家属的责任,做假证,报假案,玩弄司法机构,玩弄舆论,罪名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判,一切按规定处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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